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拉卡拉广西分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处以罚款3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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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拉卡拉年内首次被罚。今年8月,拉卡拉就曾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处以罚款87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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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累计被罚金额超1200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拉卡拉及其分公司曾多次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累计被罚款金额超1200万元。
2022年9月,拉卡拉因“未按规定设置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落实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没收违法所得13.25元,并处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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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拉卡拉因“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落实本地化经营要求;未与商户签订受理协议;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未留存商户培训材料”,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224万元,并处罚款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