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争年代,我军的武器装备主要依靠缴获,“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就是当时的真实写照。
红军时期和抗战时期,我军缴获的武器主要是枪械,以及一部分火炮。依靠缴获的这些火炮,我军组建了早期的炮兵部队。
不过受限于当时的条件,炮兵部队的规模不大,而且装备的炮类也以轻型火炮为主,甚至有时候也会将掷弹筒之类武器,列入炮类统计中。
其实若单纯统计山野榴炮,即便再加上迫击炮的话,也没有太多。
以装备在我军中算比较好的华东部队来说,到1946年6月时,总计只有4门野榴炮,只够编一个连;山炮47门,够编4个营;迫击炮466门,基本上每个团都有,但数量显然不多。
如果不进行比较的话,大家可能没有直观体会。
我们以国军的美械军为例,其标准的火炮装备数计有:
美式105毫米榴弹炮12门、75毫米山炮36门、81毫米迫击炮108门、37毫米战防炮72门、60毫米迫击炮486门、火箭筒63具。
即便美械军的装备不齐,就算装备量只有上述的一半,其炮类和炮数也相当多了。
另外除了美械部队外,国军还有大量日械部队,火炮的配置标准也比较齐全。就算是国械部队,因为当时是集中编配,所以在山炮、迫击炮方面,也不缺少。
因此在当时的作战中,我军与敌军的火力差距很大,甚至几倍的兵力才可与敌方炮火持平。
但是在超强的战术发挥和干部战士们的浴血奋战下,华东我军在解放战争初期打出了一系列的漂亮仗,从而得以不断缴获火炮。
尤其是在鲁南战役中,华东我军歼灭了国军的第1快速纵队,缴获大量美式榴弹炮和坦克,以这些缴获加上先前缴获的野炮为基础,华东我军成立了特种兵纵队。
另外,华东我军还以缴获的山炮、迫击炮等充实了野战纵队。
所以在华野成立时,野战纵队一口气编了那么多个,要是没有装备基础,也是不可能的。
而在华野初建时,国军又充当了“运输大队”,送来了一大波的武器,其中各类火炮数量就超过了400门。
这一仗就是著名的莱芜战役,华野在短短3天时间内,即歼敌2个军部(整编师部)、6个师部及另一个师的大部,此外加上辅助战场的战果,总计歼敌数达到了6.6万余人。
其中缴获的各类炮数,计有457门,具体类别为:
野炮5门、山炮40门、步兵炮9门、战防炮5门、臼炮1门、迫击炮100门、火箭筒71具、机关炮2门、60小炮224门。
仅仅是这一仗缴获的火炮数,就与不到一年前华东我军装备的全部炮数相当了,而且火炮的质量还要更好。
其中野炮基本是日式75毫米野炮,山炮以美式和日式75毫米山炮为主,步兵炮为九二式70毫米步兵炮,战防炮为美式37毫米战防炮,迫击炮为81或者82毫米迫击炮,火箭筒就是巴祖卡,机关炮主要是20毫米口径、60小炮就是60毫米迫击炮。
上述武器中有大量为美械,主要原因是当时被歼的第73军为美械军,而桂系的整编第46师由于在抗战中得到了美械加强,所以也有不少美械装备。
当然,这两个军级单位编制中的所有武器不止缴获的那些。
其中一个原因是输送问题,后勤负担大,这两个军本身就没有带出来全部的火炮;还有个原因则是战场激战中,有些火炮战损过重,无法缴获。
比如第73军原本有美式105毫米榴弹炮一营,不过因为输送原因,该营没有送达山东,所以就无法缴获;另外该军出战时,山炮、战防炮少带或者不带,没有带出来的肯定也没法缴获了。
不过即便这些不能缴获,已经缴获的炮数也绝对不少了。
按照华东野战军当时制定的装备标准,我们不妨大概计算下缴获的这450多门炮能装备多少部队。
以华野当时的标准,野炮装备在特纵级,一个野炮连装备3门炮,缴获的5门野炮,可以勉强装备两个野炮连。
在纵队级,华野当时配置有炮兵营,装备的是山炮。
按标准计,应当是3个4门制连,合计一个营装备12门山炮,实际的话以3个3门制连也可以,这样的话,一个营就是9门山炮。
莱芜之战缴获40门山炮,大略可以4个纵队直属炮兵营。
在纵队以下则为步兵师,师级配战防炮连,不过当时没有说明这一个连到底装备多少门炮。
以实际缴获的5门战防炮来看,应当至少可以编配一连。
而在步兵团级,则配九二式步兵炮,以每个团1门标准计,缴获的9门步兵炮可以满足9个步兵团的装备需求。
另外在步兵团级还配迫击炮6门(指81/82毫米迫击炮,下同),在步兵营级另配迫击炮2门,这样的话一个团就是12门迫击炮;缴获的100门迫击炮,可以满足8个整团的装备需求。
另外有的步兵营不配81/82毫米迫击炮的话,也可以配3门60炮;缴获224门,总计可配大约75个营,即25个团。
所以莱芜这一仗下来,使得华野各级的炮兵力量大为增强,为之后孟良崮战役的胜利奠定了相当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