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总督、巡抚皆为封疆大吏,几乎在朝廷所有正式公文以及皇帝谕旨中,都将其平行称之为“督抚”。相信大部分读者对督抚都有一定的研究,那么御史便有一问:各省最高长官到底是总督还是巡抚呢?
品级高低并不能说明问题
总督原则上是正二品,若加兵部尚书衔则为从一品;巡抚原则上是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因此从品级上来看,总督略高于巡抚。
说起督抚的兼衔,还是有必要讲一讲都察院的情况。清代不像明代那样复杂,规定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
而且,这两个职务是专门为督抚量身定做的,京师并不设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两职。那么督抚兼都察院衔有没有什么实际用意呢?明代时督抚挂都察院衔主要是赋予其监察职权,但是清代在制度上就已经赋予了督抚监察权。
也就是说,即便没有都察院兼衔,督抚照样可以行使监督权。所以从本质上来讲,督抚挂都察院衔只是锦上添花,在事权上并没有任何提升。
品级是衡量官员政治地位最关键的参照指标,但是更多时候,是特指在同一衙门内的。比如同部的尚书和侍郎,就有一定的从属关系;如果不在同一部门,比如吏部侍郎在户部尚书面前,未必就显得低人一等。
同理,总督、巡抚都是有各自衙门的,且都是最高长官。清代官制中也明确指出,总督和巡抚不是上下级关系,唯一不同的就是分工。故而,从品级上并不能说明督抚之间的关系。
督抚的分工问题
清代督抚职掌问题,想必没有哪个人能讲清楚,就算是清史专家也未必能提供一个合理的说法。所以在很多今人著作中,都认为清代督抚的职掌根本没法分,最普遍的意见还是认为总督偏重军事,巡抚偏重民政。
“偏重”、“侧重”都是很模糊的词汇,不能说明问题。但是话说回来,朝廷既然设置了总督、巡抚两个岗位,在职掌上肯定是有区别的,否则的话就会出现明代三司并设而产生的弊端一样,即相互推诿贻误地方政务。
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省份总督与巡抚都不同城(仅几个省督抚同城),且有的省份不设总督(河南、山西、山东),有的省份以总督兼任巡抚。
按照《大清会典》的记载,总督的职掌为: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
巡抚的职掌为: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兴革利弊,考群吏之治,三年大比献贤武之书,则监临之。
大致可以看出,总督和巡抚多少还是有点不同的,总督其最核心的职掌应为“总治军民,统辖文武”,巡抚的核心职掌为“抚安齐民,考群吏之治”。
一般来说,巡抚文职方面的职掌较多也较广,总督主要职责是在军事方面。但是这样也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巡抚能管理的事务,总督能不能插手呢?
答案是否定的,按规定巡抚所管的民政事务,非有重大情节总督不能过问。所以像直隶、四川、甘肃这三个不设巡抚的省份,一定要让总督兼任巡抚,总督也只有兼任巡抚,才能名正言顺地管理全省事务。
所以御史认为,巡抚以及兼任巡抚的总督才是一省的最高长官。当然这是个人观点,还有待商榷。
反过来也是一样的,河南、山东、山西三省只设巡抚而不设总督,该三省巡抚就不能过问军政。然而以巡抚兼总督不合国家体制,故而朝廷想出了另外一个办法,让这三个省的巡抚兼提督,巡抚兼了提督之后,职权也就有了。
相比较于其他省份,与总督同驻一城的巡抚事权最轻,也容易出现争权的问题。早在乾隆时期就有大臣提出,督抚同城容易出现很多麻烦,建议朝廷将督抚分城,但是这个建议并没有被乾隆采纳。直到晚清官制改革的时候,朝廷这才裁撤同城之巡抚,以总督兼巡抚事。
督抚互相牵制
总督也好巡抚也罢,他们在辖区内都没有绝对的话语权,具体地说就是督抚都能集军权、财权于一身。总督侧重军事,但不管财政;巡抚侧重民政、刑法,军事权却小。
此外,总督所属的督标以及巡抚所属的抚所属的抚标,总兵力都不多,与唐代的节度使不是一个概念。
从雍正朝开始,有搞了一个密折制度,雍正的本意就是鼓励封疆大吏们窝里斗,只要对方有任何毛病,就有如实向皇帝打小报告。这样一来,督抚之间就形成了牵制作用,谁也翻不了天。
说一千道一万,只要军权和财权牢牢地掌握在朝廷手中,国家就不会乱。然而到了晚清时期,这种平衡被打破。
自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国家财政拮据,户部拨不出军饷,朝廷被迫将一部分军权、财权、人事权下放给地方督抚。
督抚有了军权和财权也就意味着有了割据的实力,尤其是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还兼任外交事务和洋务,权力十分显赫。
关于督抚分工问题,暂时就聊这么多,如果有其他需要补充的问题,请在评论区留言,御史将认真汲取并及时回复。